海淀科技|三聚环保股东5亿股冻结信披晚 董事长刘雷等收警示函( 二 )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7月29日
【 海淀科技|三聚环保股东5亿股冻结信披晚 董事长刘雷等收警示函】关于对曹华锋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136号)
曹华锋: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或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所持公司51,082.09万股股份于2020年4月27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被冻结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4%,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三聚环保不晚于2020年4月28日已知悉控股股东海淀科技股份被冻结事项,并于2020年4月28日向海淀科技发出《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询问函》,但迟至2020年5月11日才对外公告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你作为三聚环保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负责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但未及时组织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你应当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你严格遵守证券期货法规规范要求,勤勉尽责,合规履职,切实保证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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