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扫黑除恶进行时丨张亨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一审宣判
【Array|扫黑除恶进行时丨张亨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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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法院网讯 7月31日上午 , 青秀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亨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进行一审宣判 , 该犯罪集团涉及敲诈勒索罪 , 聚众斗殴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寻衅滋事罪 , 诈骗罪等五个罪名 , 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经审理查明 , 自2018年起 , 被告人张亨、刘达生伙同王某在南宁市青秀区成立“九鼎公司” , 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吸引他人借款 。其间 , 与借款人签署空白合同并单方持有合同 ,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在将借款合同约定金额转入借款人账户后 , 继而以首期利息、手续费等名目费用为由让借款人转回“九鼎公司”员工提供的账户 , 制造相对应的虚假银行走账流水 , 或者支付明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 , 制造虚假的给付事实 , 以此作为索债借口 。在借款合同履约期间 , “九鼎公司”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垒高借款金额索要虚高的还款 , 在借款人还款过程中软硬兼施“索债”行为 。
刘达生负责“九鼎公司”风控部的工作 , 张亨主要负责具体放贷业务 。被告人莫沂锋、陈文辉、宁霖林、兰家山明知张亨、刘达生等人为追讨非法债务而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积极参与 , 并接受刘达生、张亨的领导及分工 。上述六被告人组成人数众多 , 成员固定 , 有明显首要分子 , 长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 。张亨、刘达生等人成立“九鼎公司”后 , 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 危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秩序 , 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 是犯罪集团 。张亨、刘达生积极带领公司其他人员多次使用扣押汽车及房产证、在门口喷洒油漆、堵锁眼、电话信息威胁、上门滋扰等多种非法手段索取债务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 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
被告人张亨、刘达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九鼎公司”对外非法放贷 , 利用“套路贷”手段恶意垒高债务 , 实施诈骗他人财物行为;为追讨非法债务 , 张亨、刘达生、黄显富伙同他人对借贷人暨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为追讨非法债务 , 张亨还伙同莫沂锋、宁霖林、兰家山、陈文辉、黄显富、黄传建等人实施了寻衅滋事、持械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 。被告人李进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张亨、刘达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九鼎公司”对外非法放贷 , 利用“套路贷”手段恶意垒高债务 , 实施诈骗他人财物行为 , 数额巨大 , 其二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为追讨非法债务 , 张亨、刘达生、黄显富伙同他人对借贷人暨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 , 非法获利数额巨大 , 其二人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为追讨非法债务 , 张亨还伙同莫沂锋、宁霖林、兰家山、陈文辉、黄显富等人实施了寻衅滋事、持械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 , 被告人莫沂锋、宁霖林、兰家山、陈文辉四人还分别构成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 , 张亨、黄显富、黄传建还构成聚众斗殴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性 , 依照有关法规规定 , 对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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