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遛狗不拴绳伤人要追责

□本报记者周青莎
对于12岁的小天来说 , 一年前那可怕的一幕仍然让她心有余悸 。 那是一个傍晚 , 在郑州市建业路某小区 , 小天坐着妈妈的电动车回家 , 一只经常在小区乱跑的斑点狗突然扭头对着小天的右腿咬了一口 。 小天疼得大叫起来 , 当晚就被送到医院 。 医生诊断为多发性动物咬伤及右下肢开放性损伤 。 为此 , 小天先后两次住院治疗 。
事发后 , 双方就赔偿事宜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 。 法院审理后 , 确定小天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193元 , 由斑点狗的主人廖某承担 。
金水区法院法官焦玉娟告诉记者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本案中 , 没有证据证明小天有故意挑衅狗狗或者其他重大过失行为 , 故斑点狗的主人廖某应当对小天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
近年来 , 随着城市里养宠物者增多 , 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 人们对遛狗不拴绳之类的恶习深恶痛绝 。 记者在郑州市东明路某小区采访时 , 居民们对此议论纷纷 。 “小区门口的烟酒店有只大型犬 , 经常不拴绳 , 每次经过都心惊胆战 。 ”“有些业主认为自己养的是小型犬 , 不会伤人 , 就让狗随意在院儿里跑 , 万一出事儿谁来负责?”
宠物一旦伤人 , 主人应如何承担责任?针对这一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 民法典作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规范 , 并专门规定了两种不能减轻或者免去饲养人或管理人责任的情形 。
焦玉娟提醒:“饲养动物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 尊重社会公德 。 在生活中如果不幸被宠物伤到 , 一定要记得及时保存证据 , 比如照片、监控、报警记录、就医证明等材料 , 以备向法院起诉时作为证据进行维权 。 ”
【动物|遛狗不拴绳伤人要追责】这两种情形不能免责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 ,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 可以减轻责任 。 ”对这一规定如何理解?焦玉娟解释 , 比如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没有给动物注射疫苗 , 或者在公共场合遛狗的时候没有拴狗绳任狗随便跑 , 若发生了狗咬伤他人的情形 , 即使受害人有故意挑衅狗的行为 , 也不能免去而只能减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比如 , 藏獒等烈性犬就属于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 只要发生动物咬伤他人的情形 , 主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而没有任何理由减轻或者免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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