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景区突发墙体坍塌,游客车辆被砸!责任谁负?( 二 )


对于这份情况说明 , 两名车主并不认可 , 称根本没有与景区协商成功 。 两位车主也并不认可情况说明中“违规停车”的说法 。 贾女士称 , 8月1日当天 , 景区里游客众多 , 停车场里早就停满了车 , 很多游客车辆都没有地方停放 , 现场十分混乱 , 也没有看到有工作人员进行疏导 , 游客们都是自行找地方停车 。 她与杨先生停车的地点 , 附近停满了游客的车辆 , 没有禁止停车的标志 , 也没有工作人员来提醒他们不能停车 , 于是他们便将车停在了此处 。
在网上 , 采访人员也看到多名网友留言称 , 8月1日驼梁景区游客众多 , 停车点早就没有了停车位 , 也没有人员来进行疏导 , 认为景区管理不到位 。 同时 , 两车被砸的地点 , 也没有看到有禁停的标志 。
河北一景区突发墙体坍塌,游客车辆被砸!责任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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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景区需证明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霍继强表示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第八十六条也规定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 , 有其他责任人的 ,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 ”
他认为 , 受损车主是否存在过错 , 需要景区证明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的义务 。 即使尽到了安全警示告知义务也不等于可免除赔偿责任 , 只是责任轻重的划分 。
进展
平山旅游部门 将进一步处理
截至发稿时 , 采访人员获悉 , 两名车主已将各自的情况说明发给了平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该局工作人员表示 , 将会进一步调查核实此事 。
8月3日下午 , 采访人员拨打了驼梁景区负责处理此事的李先生的电话 , 他称此事如何解决他也无法做主 , 只能向领导进行反映 , 有了进展再回复采访人员 。
来源/燕赵都市报
燕都融媒体采访人员 任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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