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财务干货!普通发票丢失后凭啥来入账?( 二 )


厦门税务机关的答复:
问:一家企业的发票在邮寄的过程中丢失 , 用加盖开票的公司公章的记账联复印件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 如果是客户丢失发票 , 应由客户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 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或处罚)后 , 以原来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作为记账凭证 。 开具单位不能重复另开具发票 。
以上是税务机关的口径 , 对于丢失发票的处理 , 再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 ,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 , 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 , 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 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 , 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 , 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 , 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 , 代作原始凭证 。
综上 , 对于纸质的普通发票丢失 , 用什么样的证明资料作为税务处理凭证 , 虽然税务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 但根据税务机关的征管口径和会计相关规定 , 每日说税认为 , 可使用开票方存根复印件等资料 , 同时也提示 , 特别是金额较大的 , 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更为谨慎和妥当 。
今天每日说税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 , 下期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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