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市公安局拒不公布原局长卖官名单:二审裁定合法|河南信阳市公安局拒不公布原局长卖官名单:二审裁定合法 当事人将提起再审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吴军林 济南报道
申请公开李长根受贿案中买官者的人数及姓名遭拒后,河南信阳人何光伟将信阳市公安局诉至公堂 。7月30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认定何光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
“我将向河南省高院提起再审 。”何光伟说 。
30余公安系统人员行贿获职务调整 何光伟申请公开其姓名及仍任职的法律依据等遭拒
何光伟与信阳市公安局对簿公堂,起于一份判决书 。2019年4月,何光伟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漯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任纪检组长李长根利用担任信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31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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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根(资料图,据人民网)
判决书详细罗列了李长根的受贿索贿行为,其中有30余名信阳市公安系统人员直接或间接行贿以获取职务调整 。
尽管判决书以“李某1”“吕某”的形式将相关涉案人员的名字隐去,何光伟仍根据判决书上的职务等信息“破译”了大量涉案人员的名字 。更令其愤慨的是,不少涉案人员仍在信阳公安系统担任重要职务 。
目前,这份(2015)漯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已无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只在一些网站和公众号流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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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在网上流传的李长根受贿案判决书中载明,李长根可直接确定局长、政委的推荐人选
看到前述判决书后,何光伟向信阳市公安局申请公开判决书提及的李长根卖官人数及卖官者姓名,以及向李长根买官者中至今仍在信阳市公安局及信阳各县区公安机关任职的法律依据 。信阳市公安局对何光伟的这两份申请皆回复称,其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 。
其后,何光伟向法院提起诉讼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成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案中,被告信阳市公安局没有查办李长根受贿案件,因而不存在制作或保存李长根受贿的有关信息,原告何光伟申请公开(2015)漯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书提及的李长根卖官人数及买官者姓名,系判决书记载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信阳市公安局对何光伟答复称其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并无不当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驳回何光伟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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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市公安局拒不公布原局长卖官名单:二审裁定合法|河南信阳市公安局拒不公布原局长卖官名单:二审裁定合法 当事人将提起再审】何光伟申请公开李长根卖官人数及姓名一案的一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对于原告何光伟申请被告信阳市公安局公开任职法律依据,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法律法规属于立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制作的信息,本身即具有公开性,而非信阳市公安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获取的,信阳市公安局对何光伟答复称其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并无不当 。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驳回何光伟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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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光伟申请公开李长根受贿案涉案人员仍任职的法律依据一案的一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对两份判决,何光伟不服,提出上诉 。何光伟的代理律师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条明确“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第13条规定“除本条第14条(“国家秘密、三安全一稳定”)、第15条(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第16条(内部、过程性信息)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因此,上诉人何光伟申请的内容只要符合《条例》第2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被上诉人信阳市公安局就应当依法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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