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河南漯河召陵区法院:涉恶团伙!一审判了!


7月30日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对以张改伟、赵合盈为首的涉恶团伙案进行公开宣判 , 以张改伟、赵合盈为首的6名涉黑团伙 , 共计涉及4项罪名、6起违法犯罪事实 , 首犯张改伟数罪领刑17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 首犯赵合盈领刑13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
【寻衅滋事罪|河南漯河召陵区法院:涉恶团伙!一审判了!】
寻衅滋事罪|河南漯河召陵区法院:涉恶团伙!一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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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以张改伟、赵合盈为首的6名涉恶团伙 , 自2010年以来 , 以家族、宗亲为纽带 , 为实施犯罪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 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 , 多次纠集组织团伙成员煽动、蛊惑村民 , 聚众实施围堵、哄闹、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违法行为 , 从事冲击国家机关、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大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 召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改伟犯敲诈勒索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妨害公务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赵合盈犯敲诈勒索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被告人张洪恩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张良犯敲诈勒索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李耀山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李金辉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魏梦秋袁刻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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