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暴力追债 江西分宜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1人获刑

正义网新余8月4日电(通讯员严锋)近日,经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对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张某某等人分别判处六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其中7名被告人并处4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上缴国库 。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李某某等人的投资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该公司是民间借贷平台名义,长期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违法放贷业务,并组织公司股东、员工及社会闲散人员对一些逾期借款的债务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寻衅滋事等手段进行追债,在辖区范围内形成了一定的势力和影响 。
2013年至2017年期间,王某某组织、策划、指挥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等公司股东、公司员工和社会闲散人员对五名借款人及两名债务担保人进行违法追债,实施了3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寻衅滋事犯罪和3起违法行为 。被告人的行为对相关欠债群众的人身自由、工作、生活及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大破坏,认定王某某等人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王某某是组织者、指挥者,属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张某某、李某某等3名被告人被认定为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其他被告人被认定为一般成员 。 
【非法放贷暴力追债 江西分宜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1人获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遂对张某某等11名被告人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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