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梨树法院来普法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双方|梨树法院来普法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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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典,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梨树法院推出每周一“典”栏目,每周带你解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双方|梨树法院来普法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一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实习采访人员 吴一彤 通讯员 王鹤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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