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风险方面|银保监会开64万罚单:永诚财险偿付能力、风险评级报告作假( 二 )


综上,我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对永诚财险罚款5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康国君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蔡力健警告并罚款6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三分之一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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