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我说真话输了,他们满嘴谎言却赢了,这是为什么?
2018年9月19日 , 北京青年报推出重磅新闻:“张家口男子丢失20万耳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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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丢失者声称“如果找不到 , 则可能要开颅 , 手续费需要20多万” , “开颅”、“20万”等刺激性字眼在网络刷爆 。
我当时经过“多方查证” , 列举了事件中的可疑之处 , 写出文章《大骗局:20万耳蜗丢失刷爆朋友圈?媒体和商家恶意炒作滥用善心》(记住这个“多方查证” , 很重要)
因为当时大家虽然也有此疑问 , 但不像我总结的那么系统 , 因此广为转发 , 成为10万+的爆款文章 。
结果 , 这篇揭露真相的文章惹来了祸端 。
2019年4月 , 事件当事人李倩、李哲将我告上法庭 , 起诉书中写到“(黑奇士)妄下结论称原告李哲丢失耳蜗事件“99.99%是媒体和商家合谋的大骗局” , 该文章阅读量迅速突破十万 , 在广大网民和网络媒体中产生广泛激烈讨论 , 给二原告的名誉和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
我是当天下午拿到的起诉书电子版 , 可在中午的时候 , 红星新闻的人就找来采访 , 说“你被告了有什么感想啊”?
媒体比我拿到的起诉书还早 , 这不是有人在故意炒作么?谁在给法庭施加压力 , 用脚后跟想想也知道 , 是那家人 。
这时候我去仔细搜索才发现 , 原来 , 人家开着张家口唯一一所有资质的“聋儿语训学校” , 我那个揭露真相的文章 , 让人家的招生量大减 。
断人财路 , 如杀人父母 。 我这次真的深刻的理解到这一点 。
2020年8月4日 , 北京互联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 , 我被判赔偿李家姐弟精神损失费5000元 , 律师费公证费5000元 , 合计1万元 。
晴天霹雳!
判决书7点多发到我的邮箱 , 现在是凌晨2点多 。
我睡不着 , 一遍一遍的看 。
我文章里说的都是真话 , 一句侮辱、诽谤、攻击、捏造都没有 , 最激烈的词语也就是写了个“媒体和商家合谋的骗局” 。
就这句话 , 被人家抓住把柄捏出水来 。
判决书中这样写:“被告王**未能提交其在文章中所指称的“多方求证”的相关证据 , 该指称属于捏造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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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捏造了“多方求证” , What?
我在文章里先后引用了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儿童医院的说法;引用了在短短20天内就连续发生四起类似耳蜗丢失事件的报道;引用了百度的搜索结果;还在微信上询问了听障朋友的意见 。
如果这还不算“多方查证” , 那什么算?
而且这些查证就写在涉案文章里 , 一望而知 , 还需要当作另外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吗?我不知道 。
我这个查证 , 至少比北京青年报不假思索地把“丢失20万耳蜗”做在题目里要严谨多了吧?
法庭不能使用两套评价标准:
对于我 , 使用网络链接、称之为“多方查证”都能被指责为“捏造”;对于李倩、李哲 , 北京青年报 , 他们胡说八道就毫无惩罚措施 。
李哲在2008年做手术 , 丢失的是2015年发布的N6外机 , 他的姐姐却能说“丢了就得开颅” , 价值4万元的外机被夸张为20多万 , 被北京青年报堂而皇之的发表在报纸上 。
这种明目张胆的说假话都没事 , 我一个表述不严谨的“99.9%”却被指责 。
为什么?
请当事法官给我一个明确的解释 。
当事法官对于媒体报道的偏见还不仅表现于此 , 在判决书的后半部分 , 法官写到:
“传统媒体针对涉案事件相继报道引发的损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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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给二原告带来损害?这个逻辑我怎么不明白 。
这些损害是怎么发生的 , 还不是原告对媒体胡说八道、夸大其词造成的 , 难道是媒体给他们歪曲、捏造了事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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