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直播带货不能变成“演戏卖货”

_原题为 直播带货不能变成“演戏卖货”
妻子为了销量不得不降价卖货 , 却因此被丈夫辱骂;主播为了给粉丝低价折扣 , 自掏腰包补齐差价……从去年开始 , 这样的场景就出现在一些平台的网红直播间中 , 部分主播在PK或连麦过程中 , 通过恶意砍价、吵架、辱骂、演戏等方式 , 诱导粉丝购买劣质电商团伙的商品 , 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 日前 , 某平台对部分主播作出停止直播14天的处罚 。
【直播|直播带货不能变成“演戏卖货”】真可谓是“直播卖货 , 全靠演技” , 以这些不光彩手段诱导粉丝购买商品 , 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 也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 ,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 ,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 , 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 就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而“直播带货”演变成“演戏卖货” , 自然属于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
在“演戏卖货”这类消费欺诈中 , 主播收获了打榜的钱以及与商家合作的费用 , 商家以不错的价格卖出商品 , 有的还是劣质商品 , 而粉丝则成为被“套路”的消费者 。 因为信息不对称 , 还以为商家吵架、主播砍价等跌宕起伏的“剧情”是为自己好 , 这对消费者非常不公平 , 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 。 因此 , 电商平台有义务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 以营造一种公平、协作、善治的网购环境 , 这是平台的职责所系 。
当然 , 治理“演戏卖货”不能止于平台自罚商家 , 还需市场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 平台给予封禁直播的处罚时间有限 , 在这种情况下 , 市场监管部门应畅通举报机制 , 对每起“演戏卖货”加大执法力度 , 同时细化直播卖货的规矩与制度 , 防止打擦边球 。
作为消费者也应当擦亮眼睛 , 随着“直播带货”兴起 , 货不对板、质量堪忧、售后维权难等投诉逐渐增多 , 早就应该让人们长教训 。 在“演戏卖货”中 , 主播与商家花那么大的力气“飙戏” , 肯定是“无利不起早” , 当商品的价格砍成所谓的“骨折价” , 那么就要小心了 。 一些消费者对于“演戏卖货”并不买账 , 质疑“在哪里请的演员”“没演好”等 , 就是明智的 。 别忘记了春晚小品《卖拐》中的那些套路 。 (李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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