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诚|多项数据指标填错报错 永诚财险“吃下”50万罚单

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陈婷婷 实习采访人员 周菡怡)编制虚假材料已成为保险业违规乱象的“重灾区” , 而刚刚创下扭亏为盈战绩的永诚财险也在这方面“栽了跟头” 。 8月4日 , 银保监会对永诚财险在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方面存在虚假记载问题下发50万元罚单 , 并驳回了该公司申辩 。 业内人士分析 , 上述问题直接影响公司经营 , 同时也损害消费者权益和造成不公平竞争 。
罚单显示 , 永诚财险从2009年起至2017年对股东业务应收保费未进行减值测试 , 也未计提坏账准备;多家分公司防预费跨年度核算 , 导致201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495.14万元 , 2017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171.91万元 。 同时 , 该公司2017年2月取得的上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土地使用权未及时入账和摊销 , 2017年第1、2、3季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表中均未体现土地使用权价值 , 且分别少摊销134.73万元、538.93万元、943.11万元 。
此外 , 永诚财险将2017年支付给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河北分公司以及宁波掌金、兰州掌金、景泰掌金三家科技公司的服务费以员工借款的名义计入其他应收款 , 导致2017年度实际资本虚增2967.81万元 。
而2017年风险综合评级报告 , 永诚财险在财务管理操作风险方面、资金运用操作风险方面、准备金管理操作风险方面、再保险业务操作风险方面、合规风险方面、理赔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销售、承保、保全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30余项评价指标填报错误 。
根据《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 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 ,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
由于违反上述规定 ,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 银保监会对永诚财险做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而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该案两位主要负责人康国君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 , 蔡力健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
不过 , 两位负责人康国君、蔡力健曾就此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 康国君提出:一方面 , 处罚事项涉及会计处理 , 其未直接分管财务部 , 对具体会计操作不负有直接责任 , 承担间接领导责任;另一方面 , 风险综合评级报告存在错误事项 , 各层级均不具有主观故意 , 且未给公司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 目前已经整改完毕 , 请求降低处罚等级 , 减免处罚金额 。 而蔡力健则提出 , 相关问题已经进行了整改,请求降低处罚等级 , 减免处罚金额 。
对于康国君、蔡力健的陈述申辩意见 , 银保监会经复核认为 , 首先 , 由于偿付能力报告以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报送工作 , 由风险管理部牵头报送 , 时任首席风险官康国君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是对报送错误报告及报表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次 , 由于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多处错误 , 对报告及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较大影响;再次 , 由于不具有主观故意、经整改完毕等不构成法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的条件 , 最终 , 银保监会对康国君、蔡力健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
从业绩来看 , 永诚财险在连续两年亏损后 , 于2019年创下扭亏为盈的战绩 。 2019年 , 该公司净利润实现1.09亿元 , 同比增长127.62% 。 而最新更正后的年报数据显示 , 2017-2018年 , 永诚保险净利润分别亏损1.48亿元和3.94亿元 。
对此 , 保险行业观察人士认为 , 一些谬误可以认定为故意行为甚至有组织的行为 。 其直接影响对公司的评价 , 也损害消费者权益并造成不公平竞争 。 由于其危害性大 , 应当加强配置监管资源 , 大量聘请外部专家检查 , 并加大处罚力度 , 包括对保险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精算负责人以及更高层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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