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保险机构连收罚单 永诚财险、信泰人寿合计遭罚152万

4日 , 银保监会连发两封行政处罚书 , 面向保险机构永诚财险、信泰人寿 , 违规原因分别涉及虚假记载报告、办理存款中涉及的银行不符合资质要求 , 两家机构及相关6名责任人合计被罚152万元 。
具体来看 , 永诚财险违法行为涉及虚假记载报告 。 行政政处罚书显示 , 永诚财险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五项虚假记载现象 , 具体包括 , 首先是从2009年起至2017年对股东业务营收保费未进行减值测试 , 也未计提坏账准备 。
二是永诚财险多家分公司防预费跨年度核算 。 导致201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495.14万元 , 2017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171.91万元 。
同时永诚财险2017年2月取得的上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土地使用权未及时入账和摊销 , 2017年第1、2、3季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表中均未体现土地使用权价值 , 且分别少摊销134.73万元、538.93万元、943.11万元 。
四是永诚财险将2017年支付给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河北分公司以及宁波掌金、兰州掌金、景泰掌金三家科技公司的服务费以员工借款的名义计入其他应收款 , 导致2017年度实际资本虚增2967.81万元 。
此外 , 据银保监会介绍 , 永诚财险2017年风险综合评级报告在财务管理操作风险方面、资金运用操作风险方面、准备金管理操作风险方面、再保险业务操作风险方面、合规风险方面、理赔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销售、承保、保全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30余项评价指标填报错误 。
永诚财险相关负责人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 , 经银保监会复核后驳回 , 不予采纳 , 最终 , 银保监会对永诚财险罚款50万元 , 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罚款8万、6万 。
另一张罚单则面向寿险公司信泰人寿 , 据银保监会调查 , 信泰人寿主要存在两项违法行为 , 一是信泰人寿于2017年9月在恒丰银行办理协议存款5000万元 , 该笔业务从发起、询价、谈判到合同签订均由财务管理部完成 , 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9号颁布 , 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修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二是信泰人寿于2018年3月在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3亿元 , 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没有外部信用评级 , 不符合保险资金存款银行的资质条件 。
【财险|保险机构连收罚单 永诚财险、信泰人寿合计遭罚152万】对此 , 信泰人寿及相关负责人请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提出处罚尺度过重 , 且公司已进行整改 , 未造成任何损失 , 但经银保监会复核 , 并未采纳申辩意见 , 最终 , 信泰人寿两项行为合计罚款60万元 , 相关4名责任人合计罚款2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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