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为躲避债务与人签订虚假合同转移资产

正义网淮北8月5日电(通讯员李锋博)老板为躲避债务意欲申请公司破产,在申请破产前与他人签订虚假承包协议,转移公司资产 。近日,安徽省濉溪县检察院以郦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法院以郦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
2018年,安徽某服饰公司为躲避债务拟申请破产,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郦某与马某(另案处理)协商,虚构了一个马某与该服饰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约定待该公司破产后,按照比例分配公司资产 。同年10月15日,马某持伪造的施工承包协议至法院起诉,要求该服饰公司支付虚构的工程款130万余元及利息120万余元 。后来在法院的主持下,郦某代表该服饰公司与马某达成调解协议 。同年10月18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次日郦某代表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2018年12月13日,该服饰公司一债权人到濉溪县检察院申诉该案存在虚假诉讼问题,濉溪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涉嫌犯罪,遂于次日将该案线索移交公安局,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立案侦查 。
【公司老板为躲避债务与人签订虚假合同转移资产】经法院审理认为,郦某犯虚假诉讼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综合其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的情节,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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