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看剧学法,《隐秘的角落》中隐藏的5个法律问题( 二 )


Q:作为签订了婚前协议的倒插门女婿 , 张东升离婚后真的会净身出户吗?
A:剧中张东升入赘成了倒插门女婿 , 并签订了婚前协议 , 约定一旦离婚自己将净身出户 。 妻子婚内出轨 , 但碍于多年夫妻情面 , 一直下不了决心提出离婚 , 他希望岳父母帮忙劝说 。 不料老两口却袒护女儿 , 还催促女儿离婚 。 张东升担心妻子选择离婚 , 那样他会依照协议净身出户 , 于是对岳父母起了杀心 。
在现实生活中 , 夫妻双方哪怕有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 , 离婚时也不一定会净身出户 。 因为张东升的婚前财产协议属于显失公平的协议 , 是无效的 。 一般情况下 , 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遵循的是公平原则 , 有过错的一方可以适当少分 。 其实 , 离婚时一方净身出户是很极端的情形 , 除非张东升存在严重家庭暴力或者重婚等行为 , 才有可能被判净身出户 。
剧中张东升的妻子在医院工作 , 收入比他要高很多 。 离婚时 , 妻子的婚后收入其实是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平分的 。 另外 , 张东升的妻子出轨 , 属于过错方 , 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是有可能倾向无过错方的 。
中国妇女|看剧学法,《隐秘的角落》中隐藏的5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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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关于朱晶晶坠楼 , 有人认为是朱朝阳“见死不救” 。 没有施救的哥哥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A:剧中朱晶晶是朱朝阳同父异母的妹妹 , 父亲再婚后 , 把所有的爱都给了女儿 , 对朱朝阳不管不顾 。 朱晶晶每次遇到哥哥也是恃宠而骄 , 踩脏了哥哥的新鞋也不会道歉 。 普普为了给朱朝阳撑腰 , 将朱晶晶骗到杂货间 , 警告她不要再欺负朱朝阳 。 朱朝阳随后也赶了过去 。 面对普普的指责 , 朱晶晶说 , 要让所有的人看见普普和朱朝阳欺负自己 。 她站到窗边 , 从楼上掉了下去 。
朱朝阳作为朱晶晶同父异母的哥哥 , 是否对朱晶晶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呢?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但对于兄弟姐妹而言 , 还需要考虑是否能够负担、是否存在监护关系等因素 。 朱晶晶与朱朝阳并没有共同生活 , 朱朝阳作为未成年人 , 当然也不属于朱晶晶的监护人和抚养人 , 自然也无法对其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
在没有救助义务的前提下 , 需要考虑朱朝阳在杂货间的行为 , 他是否将朱晶晶置于危险的境地 。 如果是朱晶晶自己情绪激动所致 , 显然不能归咎于朱朝阳 。 但如果是朱朝阳在杂货间逼迫朱晶晶 , 进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 就负有救助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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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未成年人从福利院跑出来 , 又出现意外 , 福利院有责任吗?
A:剧中普普告诉严良 , 她的弟弟欣欣得病了 , 但欣欣的养父母没钱给孩子看病 。 于是 , 严良带着普普离开福利院 , 两人为了救治欣欣外出找钱 。 严良的年纪比普普大 , 他带着普普来到自己的家乡找父亲的好友借钱 , 也因此敲开了朱朝阳家的门借宿 。
严良和普普是由民政部门主管的儿童福利院收养监护的 。 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由监管机关责令改正 ,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福利院负有对孩子的抚养和监护义务 , 同时必须具有一定的基本保护、监控等措施 。 两人离开福利院 , 如果福利院相应措施和监护义务缺失 , 存在失职的责任 , 则要受到处分或相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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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三个孩子无意中拍到“杀人”真相 。 以此为由索要30万元 。 他们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刑法是如何量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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