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办|市绿委办发布《青岛市“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捐款捐物项目管理办法》( 二 )


第十条捐款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捐款资金使用申报表》,报市绿委办研究、批准使用 。捐款资金实行“谁募集、谁使用”的原则,定向在所捐项目中使用,不得挪用于其它项目 。
第十一条中国绿化基金会按规定在捐赠资金中留存9%的管理经费,其余捐赠资金参照《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采购管理办法》,建设单位按规定对项目组织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三方询价的方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应委托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委托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
第十二条经采购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按照中国绿化基金会资金管理程序,签订三方协议 。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工程监理制 。按照中国绿化基金会资金管理程序,按协议要求申请拨款 。项目建设单位要规范程序,组织竣工验收,不得私自转包 。项目竣工验收后,选取青岛市政府采购库中确定的造价咨询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报告经公示后,签订移交单,由项目所在单位、业主或项目所在区市负责管护 。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市绿委办每年末将捐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捐物使用情况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
【绿委办|市绿委办发布《青岛市“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捐款捐物项目管理办法》】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有与中国绿化基金会相关规定冲突之处,以中国绿化基金会规定为准 。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青岛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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