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墙|男子醉酒骑电动车撞墙身亡家属要求墙“背锅”法官这么说

“他自己醉驾撞上墙,怎么会是我家墙的问题?”法庭上,村民李某某直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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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墙|男子醉酒骑电动车撞墙身亡家属要求墙“背锅”法官这么说】这是一起醉驾撞墙致死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男子醉酒骑电动车撞到邻居家外墙死亡,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墙主人和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安吉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此案。
2019年的一个雨夜,陈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撞上了同村村民李某家外墙边的花坛,头部受到撞击。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从附近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事发时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跟随着其朋友驾驶的车辆前行,其朋友未驶入李某所在岔口,不排除陈某存在雨天夜间行车认错路的情形,即使陈某本意是想驶向岔口下坡路,但该岔口下坡路路口宽10米左右,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发生撞击花坛的交通事故。
但是,陈某家属却说:“李某和为李某提供建房用地的村委会都有责任,是墙不对,他们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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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实地调查中,同村村民表示疑问:“陈某是我们村的,对我们村里的路肯定很熟悉的呀,而且李某家的房子2018年就建好了,又不是事故发生前才新建起来的,我们平时开车什么的都没影响的,这怎么就找他们家索赔了呢?”
“推杯换盏添加喜庆,酒后驾车徒增悲伤。”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及村委会并没有对陈某实施侵权行为,二者就房屋及花坛的建设行为与陈某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法官驳回了陈某家属的诉求。案件宣判后,陈某家属服判,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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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酒后驾驶系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充分预见在雨夜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陈某因醉驾撞上外墙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死,后果令人痛惜,但其醉酒后仍选择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主观上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司法审判始终坚持以法治力量引导人民向上向善,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酒后驾驶本身是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醉酒后自控能力下降,安全意识松懈,尤其是雨夜醉酒骑车,事故风险大大增加,陈某过于自信而以身试法,造成死亡这一损害后果,虽值得同情,但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农村建房的业主及村委会是否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能等负有保障义务呢?当然是有,建造过程中理应确保建筑物不会影响他人通行,不存在安全隐患,村委会在批准提供建设用地时理应对此尽到审查和监督义务。然而此案中,陈某发生事故的岔口下坡路路口宽10米左右,此建筑布局并未影响正常通行,亦不存在发生事故的安全隐患。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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