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适|酒驾撞墙,墙也有责任?法院判决极度舒适!

最近,浙江高级法院的微信发布了两起案件
我在网上获得了很多赞扬和支持
酒后驾车和撞墙致死要求房子的主人对此负责
浙江安吉县市人民法院审理
一起酒后驾车撞墙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村民陈某在雨夜回家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我在路上不小心拐进了岔路
我撞见了同村一个村民李某,的外墙花坛
头被外墙撞了
经过抢救,它无效了
在同一天死去
交警部门认定
陈某
酒后驾车
电动自行车
是事故的根本原因
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但是陈某家族认为
墙也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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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李某和李某的建房用地
当地村民委员会向法院起诉
问问他们
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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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在本案中,事故发生在陈某,的下坡路,路口宽约10米,建筑布局不影响正常交通,事故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陈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充分预见到在雨夜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他的行为在侵权责任法上属于自担风险行为,应当由他自己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
特此
法院认定李某和村委会
陈某没有受到侵犯
二是关于房屋和花坛的建设行为
陈某之死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家族的所有要求都被驳回
案件宣判后,
陈某一家服刑
没有提出上诉
这位老人偷蔬菜被抓后,他在万16号超市声称
两个或两个一样。
浙江绍兴诸暨市人民法院
最近也报道了一个类似的案例
65岁的楼某某因从超市偷蔬菜被捕
超市的负责人让他去办公室调查
几分钟后,楼某某突然生病了
楼某某方面起诉该超市,要求赔偿159,572.31元
2018年12月21日上午8: 46,楼某某在某超市购物
9点41分,楼某某进行了一次购物结算,先结算了一项,然后在收银员的提醒下结算了另一项,即管骨和猪肝,然后离开了收银台。某超市的工作人员怀疑在楼某某,可能有未付的货物,所以他们要求损失预防人员检查一下。经核实,楼某某购物袋里有两个物品,即莲藕和洋葱。某超市负责人到达现场后,让楼某某去超市二楼办公室调查。
9点49分,楼某某在某超市员工的帮助下到达了二楼的办公室,然后某超市的负责人与楼某某进行了交谈
9点54分,楼某某出现头晕,随后出现呕吐、尿失禁等症状。
9点56分,某超市负责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在此期间,某超市的工作人员给楼某某简单的帮助,如按摩,擦拭,打开衣服和通风。
大约10点03分,警察到达现场后,他们和某超市的工作人员将楼某某抬到路边的树上。某超市的工作人员为楼某某铺好纸板,等待120辆救护车的救援。警察叫来医院的医务人员对楼某某进行急救,直到120辆救护车救出楼某某。根据医院诊断,楼某某是脑干出血、呼吸衰竭、高血压和脑出血的后遗症。
2019年3月5日,楼某某被转移到杭州的一家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楼某某住院期间,某超市工作人员给楼某某寄去了2000元现金
法院驳回了维持原判的二审请求
医疗费用等造成的楼某某损失。
如果与超市的谈判失败,他向法院上诉
要求某超市赔偿各种损失159,572.31元
法院认为
在楼某某,不诚实的购物行为首先是错误的
超市对楼某某进行初步调查
口语教育没有错
疾病发作后,他履行了积极抢救的职责
没有错
因此,楼某某方面的所有主张都被驳回
楼某某方面拒绝接受上诉
绍兴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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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判决结果令人欣慰
对于这样的判决,
网民们都喜欢它
内容带来舒适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的工作报告,如“医生被飞踢受伤案”、“私自将杨梅从树上摘下案”、“狗在冰面上溺死案”、“小偷从江边落水逃逸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兼顾法律、分清是非、惩恶扬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要破除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帮不帮”、“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无所作为”、“照顾好”等“和谐”做法,坚决防止“谁捣乱谁讲理”、“谁对谁错”、“谁受伤谁对”
浙江法院最近宣布的两项判决在司法实践中生动地传递了这一信号:法院不会因为“谁伤害了谁”而判定“谁是对的”,也不会因为“谁制造了麻烦”而判定“谁是对的”。
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只能承担由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良后果,即使违法行为或过错很小。相反,守法的人将永远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正义的保护。
来源:看新闻Knews综合新闻,浙江田萍,潇湘早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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