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红|吴春红获262万余元国家赔偿 曾被羁押5612天后改判无罪(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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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服刑16年共5612天获赔262万余元 , 吴春红表示不服将申请复议 。 受访者供图
精神损害赔偿比例太低将申请复议
8月5日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吴春红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 , 法院认为 , 关于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问题 , 自2004年11月20日至2020年4月1日,吴春红被羁押5612天 。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 应按照2019年度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日平均工资标准346.75元的标准予以赔偿 , 共计1945961元 。
《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 , 综合本案情况 , 决定给予其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 。 对其主张过高部分 , 没有法律依据 , 本院不予支持 。
关于误工费、补偿费问题 , 该两项费用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无罪羁押赔偿范围 , 吴春红要求赔偿该项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 法院不予支持 。
关于医疗费、伤残赔偿金 , 根据吴春红的主张不属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予赔偿的范围 , 吴春红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 应不予支持关于赔礼道歉问题 。
《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 , 吴春红已经再审改判无罪 , 作为原生效裁判作出法院 , 本院应向吴春红赔礼道歉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吴春红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 , 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元 , 赔偿吴春红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 , 共计262.5961万元 。
对于这份《国家赔偿决定书》 , 吴春红的辩护律师李长青表示 , 该决定书与实践中重大冤错案件的实际精神赔偿比例相距太远 。 "近年来 , 重大冤错案件的精神赔偿比例为:刘忠林案75% , 金哲宏案75% , 廖海军案53% , 而吴春红只有35% , 太低了 。 "
李长青表示 , 吴春红不服该决定 , 将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 。
【吴春红|吴春红获262万余元国家赔偿 曾被羁押5612天后改判无罪】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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