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见义勇为者起诉胜诉”,彰显社会公义之余仍需反思

_本文原题是“见义勇为者起诉胜诉” , 彰显社会公义之余仍需反思
作者:唐 伟
【赵宇|“见义勇为者起诉胜诉”,彰显社会公义之余仍需反思】据媒体报道 , 1996年4月21日 , 张某因见义勇为救两个被流氓调戏的女孩 , 遭报复挨了4刀 。 此后 , 两个女孩消失不见 , 伤他的人也没被抓到 。 除了身上的伤口 , 谁也无法证明他是见义勇为 。 去年一次偶然的机会 , 张某得知其中一个被救女孩牛某娜的下落 。 他找到对方 , 但是牛某娜没有任何回应和感谢 。 一气之下 , 他将对方告上法庭 , 最初诉求是让牛某娜向他说“对不起 , 谢谢” , 最后按法院的要求改为更具体的“支付补偿金10元” 。 今年6月 , 他胜诉了 。
在见义勇为的判定中 , “救人挨刀”无论在过程还是结果上都符合最关键的要素 。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 , 激烈的过程和身体上的创伤 , 并没有换来“谢谢” , 由于缺乏足够的佐证 , 自我证明变成了“自说自话” 。 面对伤口留下的疤痕 , 有人说他编故事骗人 , 还有人开玩笑甚至嘲笑 , 连父亲也开始怀疑 , 自己的孩子“到底是见义勇为 , 还是跟流氓打架?” , 当事人精神上的痛苦不难想见 。
24年的漫长等待 , 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心路历程 , 经历了多少内心的煎熬 , 恐怕只有当事人心头最清楚 。 作为旁观者 , 不难想象为还原真相和讨回公道 , 当事人所付出的巨大身心代价 。 被救者的冷漠伤了施救者火热的心 , “英雄流血又流泪”所带来的创伤 , 会留存在心中久久难以消散 。 假若 , 这成了所有见义勇为者共同的遭遇 , 当遇到类似需要旁人“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情形 , 出于对后果的畏惧也必然选择先行自保 , 处于危难中的弱势者 , 就很难获得外人有力的支援 , 没有见义勇为的正气彰显 , 社会道德与秩序就会出现危机 。
通过法律途径和司法手段 , 见义勇为者为自己进行了“事实的还原”和“行为性质的认定” , 不再背负“跟流氓打架”的恶意揣测与污名 。 24年来张某对事实和真相的执念 , 体现出对公理与公义的执着追求 。 “迟来的正义”固然令人欣慰 , 但过程和个人遭遇则值需要大家反思 。
个体遭遇的背后 , 其实是一个群体的状况写照 。 类似的案例举不胜举 , 如2018年12月26日晚间 , 在福州生活的哈尔滨人赵宇在家中听到楼下呼救 , 出门后发现一名男子正在侵害一名女子 , 于是见义勇为与该男子发生撕打 , 搏斗中踩了对方肚子一下 , 随后被涉事女子和赵宇的老婆劝回 。 没想到涉事男子恶人先告状 , 报警称对方故意伤害 , 三天之后 , 赵宇被关进看守所 。 14天后 , 在家人聘请的律师斡旋之下 , 得以保释 。
如何善待英雄 , 如何呵护勇士 , 关乎边界与底线 , 关乎公义与正义的实现 , 关乎社会道德和社会文明 。 给予见义勇为者以声援 , 降低他们遭受误解和委屈的机率 , 给予他们最大的宽容和保护 , 让他们在“流血”之后不再“流泪” , 我们需要给予“怒而起诉者”们最大的同理心 。
同时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好制度性关怀 , 让现有的激励和保护措施得以更好的执行 , 比如给予见义勇为者重奖 , 或者在升学、晋职、就业、入户等方面给予特殊性关怀 。 除此之外 , 我们更需要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呵护、关心、保护见义勇为行为的良好氛围 , 让个人的价值彰显激发全民共鸣 , 让见义勇为成为一种共同追求 。 (唐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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