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永吉法院: 惯盗成瘾 再伸手又被捉

【盗窃罪|永吉法院: 惯盗成瘾 再伸手又被捉】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永吉法院: 惯盗成瘾 再伸手又被捉
盗窃罪|永吉法院: 惯盗成瘾 再伸手又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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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在线网讯(张月 汤振华)常言道:吃一堑 , 长一智 。 可有人却“不长记性” 。 多次因盗窃罪锒铛入狱 , 却“不知悔改” , 结果又栽了进去 。 近日 , 永吉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盗窃罪的案件 。今年50多岁的孔某和卢某两人曾多次涉嫌犯盗窃罪受到法律制裁 , 这“几进几出”的经历不但未能让二人“洗心革面 , 重新做人” , 反而偷盗成性 , 恶习难改 。 2015年4月25日晚10时许 , 孔某伙同卢某、冷某(死亡)经事先预谋 , 驾车从长春九台区驶入永吉县万昌镇沙家村 , 对袁某经营的食杂店实施盗窃 。 将芙蓉王香烟一条、玉溪香烟二条、利群香烟一条、南京香烟一条、黄鹤楼香烟两条、长白山烟三条、玉米扎眼器两个 , 及仓库内的4500余斤水稻盗走 。
2015年11月 , 孔某因本起盗窃事实被刑事拘留 , 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 , 孔某于同年12月被释放 。 2019年11月 , 县公安局因本起盗窃事实将孔某列为网上逃犯 , 同年12月被天津警方抓获 , 县公安局将其解回 。
经鉴定 , 被盗物品价值9825元 。 经法院审理查明 , 孔某、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 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孔某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1.2万元;以盗窃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8个月 , 并处罚金1万元;共同追缴二人2135元返还袁某 。
温馨提示:农村地区因位置偏僻、交通不便等原因而具有一定隐蔽性 , 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 村民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 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个体经营户尤应增强防护意识 , 加强防盗设施使用 , 降低被偷盗风险 。
编辑:正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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