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拳,获刑三年三个月!

日前 ,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对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 对被告人李某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经查 , 2020年4月21日10时许 , 被告人李某荣喝酒后乘坐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顺途8号线公共汽车行驶期间 , 因被公共汽车司机邓某某劝戴口罩而心中不满 。当车辆行驶至某体育馆附近人员、车辆密集路段时 , 被告人李某荣借酒发泄情绪 , 采用拳头殴打的方法 , 先后击打正在驾驶车辆的被害人邓某某头部16下并致其轻微伤 。期间 , 被告人还使用避险安全锤砸打、脚踢的方式 , 将车窗玻璃破坏 。同日10时25分许 ,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该公共汽车上抓获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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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8日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认为 , 被告人李某荣在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 , 殴打驾驶人员致轻微伤 , 危害公共安全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本案于2020年7月1日开庭审理 。庭上 , 检察机关结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 , 考虑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 , 提出量刑建议 , 建议判处被告人三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
【|16拳,获刑三年三个月!】当日 , 从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 对被告人李某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检察官提醒
公共交通安全是城市安全的重要一环 , 与每一位公民息息相关 , 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
近年来 , 乘客暴力干扰公交车正常驾驶的事件时有发生 , 起因往往是“坐过站”“上错车”等小事 , 但造成的后果触目惊心 , 轻则人员受伤、交通拥堵 , 重则车毁人亡 , 对乘客和其他行人、车辆都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 , 切莫冲动行事!
请记住:法律的红线不可逾越 , 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受到严惩!
同时 , 若遇到他人妨碍司机正常驾驶 , 请一定合理制止!作为利益共同体 , 所有乘客都具有道德和法律义务 , 都不应只当读新闻的看客 。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 需要每一个人参与 。在乘坐交通工具时 , 要敬畏法律 , 恪守安全规则 。希望所有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机和乘客在每一趟驾驶中平平安安 。
车闹不可取 害人更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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