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百安坝一摩托车被小车撞翻,小车司机:当时确实没看到!
近日 , 百安坝扁寨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 一辆小型轿车在进入路口时超越一辆摩托车 , 结果将摩托车刮倒 , 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 。而小车驾驶人告诉民警 , 自己当时确实没看到摩托车......
我们先来看看事故发生时的一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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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9时许 , 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大队接到报警 , 称扁寨路发生交通事故 , 车辆受损 , 人员受伤 。接到报警后 , 百安坝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
经调查 , 白色小车驾驶人姓刘(男 , 32岁 , 万州人) , 事故发生时 , 刘某驾车沿国道211线(万州段)千口岩往扁寨路方向行驶 , 当其行驶至扁寨路路口时 , 刘某驾车超越右前方谭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 。在超车过程中 , 与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 导致摩托车驾驶人谭某受伤 , 两车受损 。幸运的是 , 谭某戴了安全头盔 , 受伤并不算太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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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刘某陈述 , 事故发生时他驾车驶入路口右转弯行驶 , 在超越摩托车的过程中 , 由于当时在下雨 , 右侧后视镜模糊 , 只注意到前方道路情况 , 对右侧观察不够而导致此次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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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有关规定 , 驾驶机动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不得超车 。交巡警依法认定刘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
以 案 说 法
从以上案例 , 我们可以看出来 , 在路口超车是很危险的 。因为路口交通环境复杂 , 特别是在平面交叉路口 , 各相位车辆的行车方向容易产生交汇 , 驾驶人的视觉盲区也较多 , 如果在路口超车就很容易造成自己和他人的行车误判 , 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
所以 ,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 , 是严禁超车的:
①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②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③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④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另外 ,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超车时 , 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 , 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 ,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 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 , 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 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 , 开启右转向灯 , 驶回原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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