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驾|近7年来四川有3613人被终生禁驾,其中女司机仅93人( 二 )


而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为何会被终生禁驾?采访人员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取了数十起相关典型案例,梳理这些案例发现,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交通肇事逃逸极易导致伤者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加重伤情甚至死亡,同时极易诱发二次事故。类似的案例比比皆是。
例如2018年2月28日,在国道212线南充境内,张某举驾驶一辆小客车撞倒了一名行人后逃逸,导致行人被随后经过的车辆碾压,不幸身亡。同年10月26日,在南充市仪陇县,吴某波驾驶一辆小轿车撞倒一名行人后驾车逃逸,大约1分钟后,倒地的行人被随后驶过的另一辆轿车碾压,不幸身亡。
二是交通肇事逃逸往往伴随着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后为什么要逃逸?有人是因为害怕或是心存侥幸,有人是因为事发时还有其他例如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2019年4月27日下午3点28分发生在绵阳市高新区的一起案件。王某权驾驶一辆小轿车将一名正在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撞倒,致其当场死亡。事发时,王某权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是酒后驾驶,他驾车逃离了现场。当日下午5点30分左右,王某权在警方压力下投案,随后检测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214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此外,我国《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对于终生禁驾,可能许多人有误解,那就是开汽车或是骑摩托车才可能“出事”。但实际上,城市乡村随处可见的电瓶车,也可能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并导致骑车人被终生禁驾。
2019年1月25日,在乐山峨眉山市就发生一起相关案例。当天凌晨6点38分左右,李某元骑着一辆两轮电瓶车将一名正在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撞倒后逃逸,导致该行人重伤并被二次碾压。2月2日,李某元被警方抓获。
后经专业机构鉴定,事发时李某元驾驶的这辆电瓶车的重量、转向制动系统等都达到机动车标准,而不是惯常认为的非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李某元最终被追究刑责,并被终生禁驾。
在四川2400余万驾驶人中,有3613人被终生禁驾。这个比例看似不高,但他们每个人的背后,都是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逝去的生命、破碎的家庭……值得每一个人深思警醒。
怎样才能尽量避免类似悲剧一再发生?四川公安交警提醒,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唯一有效可行之道。酒后驾车是一条红线,绝对不能触碰。在行车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有人伤亡,应该第一时间报警求助,科学及时救护伤者,切忌心存侥幸、逃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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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爱林 何涛 高弘 戴东琦(实习)符瑜(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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