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检察|【浦检民法宣讲团】第四讲:保证合同那些事儿

浦江检察|【浦检民法宣讲团】第四讲:保证合同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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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晚 , 浦检民法典宣讲第四讲开讲 。 本次主讲人是我院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严冰倩 , 宣讲的主题是关于民法典中的保证合同问题 。
【浦江检察|【浦检民法宣讲团】第四讲:保证合同那些事儿】借款合同应该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最多的合同之一 , 随着法律的普及 , 很多人都知道要为借贷关系增加一个筹码 , 保证人制度就是这个筹码之一 , 但对于债权人来讲 , 并不是简单的找个保证人就能一劳永逸 , 因此作为债权人在借款之前需要防范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 严冰倩围绕《民法典》中的最新规定 , 着重讲解了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15个风险点 。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 , 如果未通知保证人 , 那该转让对保证人有效力吗?”
严冰倩首先用一个问题展开解读 ,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 , 未通知保证人的 , 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 债权人转让全部债权而未通知保证人的 , 债权受让人而非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或诉讼仲裁的 , 保证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
随后 , 严冰倩围绕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等问题逐一展开讲解 。 同时穿插案例 , 深入浅出为大家解读《民法典》中相关保证合同的有关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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