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租金减免……青岛发文促就业创业

实施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扩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实施应届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金减免政策……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大稳就业力度,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 。
实施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和条件 。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 。对与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未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已享受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的中小微企业,不再享受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补贴标准 。按照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资金来源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按体制从市、区(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申报流程 。补贴申报实行“零跑腿”,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程网上办理,通过信息系统核实吸纳就业人员有关信息 。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区(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到账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
扩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实施应届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金减免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每年新空余的创业场所应拿出不少于20%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并给予不低于3年的租金全免政策;应届高校毕业生达不到入驻比例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用于其他创业者入驻 。
·鼓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创业场地,租金减免情况纳入创业孵化绩效,按照认定级别由市、区(市)财政给予补助,同创业孵化补贴一并发放 。
·完善市级创业孵化补贴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享受奖补政策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孵化补贴,补贴额度根据创业孵化效果核定,给予绩效奖补,不再实施基础奖补 。对市、区(市)利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租赁,或利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保障运营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不再给予市级创业孵化补贴 。对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区(市)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当地创业孵化补贴政策 。
加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与社保减免政策衔接
对2020年2月到12月期间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及2020年2月到6月期间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大型企业等单位,其享受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顺延,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的补贴月份不计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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