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刑辩律师在刑事和解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 二 )


在审判阶段 , 律师无论是作为辩护人还是代理人 , 都应该充分利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帮助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 。在有具体被害人的案件中 , 律师经过阅卷、会见、调查后 , 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被告人(上诉人)构成犯罪的 , 都可以提请法院启动刑事和解程序 , 由法官来协调各方 , 同时律师可以通过与对方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 , 多方发力 , 共同推动和解协议的达成 。使被害人及家属得到精神抚慰和经济赔偿 , 使当事人得到从轻处罚 , 实现双赢 , 促进社会和谐 。
综上所述 , 律师是既通晓法律又代表当事人利益的法律职业服务者 , 在刑事和解中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 。当事人因缺乏法律专业知识 , 往往不会主动选择和解;加害方和被害方之间因利益对立也很难自行进行沟通 。此时作为辩护人、代理人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主动提起和引导双方进行和解 。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有第三方调解人的主持下 , 律师还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 , 更有利于和解的达成 。同时 , 积极推动刑事和解也是刑辩律师的职责所在 , 因为刑事和解已被确立为法定从轻情节(《刑事诉讼法》第277-279条) 。
但是 , 和解不同于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 , 和解可以是“被创造”的 , 即律师可以通过自身努力的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 。虽然和解后依然不能完全终结刑事案件 , 但至少可以作为有效的量刑辩护情节 。因此 , 促进和解是对当事人极为有利的特殊“辩护”方式 。
Array|刑辩律师在刑事和解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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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ay|刑辩律师在刑事和解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当然 , 刑事和解是指量刑 , 而不是指定罪 , 无论是审查起诉阶段的不起诉 , 还是审判阶段的和解协议 , 都不是对罪名的免除 。因为定罪是对犯罪行为的评价 , 其性质不因被害人的谅解而发生改变 。刑事和解也不是“和稀泥” , 和解使被害人从加害人处获得赔偿 , 尽可能挽回损失 , 和解使加害人被免于起诉或者获得减轻或从轻处罚 , 和解亦有利于节约国家的司法资源 。因此 , 和解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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