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观察|北京证监局:二季度从事证券业务审计机构处罚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 )


一、评估假设不合理
截至2018年末 , 公司累计应收财政补助14.14亿元 , 2019年预计可收回6亿元 , 尚有大额补助不能及时收回 。 评估假设“财政补贴款能够及时发放 , 企业营运资金周转情况得到有效改善”不合理 。
二、评估依据不充分
1.营运资金占比预测依据不充分 。 公司预测期2019至2020年营运资金占比采用的比率为2% 。 而2014至2018年实际营运资金占收入比例分别为5%、1%、1%、49%、8%;该比例不断上升系2017至2018年财政补助延迟发放所致 。 截至2018年末 , 公司有大额补助不能及时收回 。 预测期营运资金占比与实际趋势差异大 , 评估底稿未说明差异原因 。
2.产品毛利率预测依据不充分 。 预测期其他类产品的毛利率与2018年度实际毛利率差异较大 , 评估底稿未说明差异原因 。
3.预测销售数量依据不充分 。 部分车型的预测期2019至2023年销量较2016至2018年同类车型的实际销量增长幅度较大 , 评估底稿未说明差异原因 。
三、评估计算错误
1.β取值时 , 重复计算了可比公司 。
2.收益法预测期固定资产折旧测算中 , 未考虑新厂房转固及处置旧厂房所导致的固定资产原值变动的影响 。
3.收益法测算表中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引用错误 。
信息来源:北京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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