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狗聊社会|一个被判赔10万,一个无需担责,老人摔倒扶不扶?两家店做了不同选择
_本文原题为:老人摔倒扶不扶?两家店做了不同选择 , 一个被判赔10万 , 一个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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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店内摔倒 , 店家应不应该承担责任?近日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案例 , 面对同样的情况 , 店家做出了不同的选择 , 最终一家被判赔偿10万元 , 而另一家虽然老人之后不幸去世 , 却无需担责 。
雨天店内就餐滑倒受伤
2019年2月某日 , 65岁的张女士到某快餐店就餐 , 刚走到柜台前就滑摔在地 , 疼痛难忍 , 无法站起 。 据张女士述称 , 在其摔倒后 , 店内服务人员无一人上前搀扶 , 几分钟后 , 在餐厅其他就餐客人的谴责和要求下 , 店内服务人员才将其拉起并称等经理到来后处理 。 由于店内生意正忙 , 事发约30分钟 , 在张女士女儿得知此事后的强烈要求下 , 该快餐店服务人员才将张女士送至医院 。
张女士认为 , 事发当时正在下雨 , 餐厅瓷砖地面湿滑 , 未铺任何防滑垫 , 未及时清理餐厅内地面积水 , 亦未给来店客人做任何防滑和安全提示 , 导致自己滑倒摔伤 。 张女士就医后 , 发生医疗费4.8万余元 。 且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 因与快餐店就赔偿事宜沟通无果 , 故张女士于2020年2月将该快餐店诉至上海宝山法院 , 请求快餐店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5.9万余元 。
庭审中 , 被告快餐店辩称 , 原告张女士在店内摔倒属实 , 但原告摔倒与被告无关联 , 是原告自己摔倒的 , 被告没有过错 , 且对张女士诉请的各项费用不予认可 。
综上 , 经法院认定各项费用标准 , 上海宝山法院判决被告快餐店赔偿原告张女士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律师费和鉴定费等费用共计10.5万余元 。
【二狗聊社会|一个被判赔10万,一个无需担责,老人摔倒扶不扶?两家店做了不同选择】超市处理符合安全保障义务无需担责
老人在店内摔倒 , 店家就一定要承担责任吗?对此 , 法院表示 , 如果场所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便无需担责 。
2019年10月某日 , 时年80周岁的曾女士至某超市购买物品 , 后在蔬果区摔倒 。 超市工作人员见其倒地 , 立即通知蔬果区的负责人以及超市客服人员 。 事发后 , 曾女士意识清楚 , 超市工作人员将其扶至他处休息并询问是否需要送去就医 , 曾女士表示不需要 , 但超市工作人员觉得对方年纪较大 , 还是慎重处理较好 , 便报了警 , 后又拨打了120 , 由超市工作人员陪同曾女士就医 。 经诊断 , 曾女士为脑挫裂伤 , 告病危 。 次日下午 , 曾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 。
曾女士的子女认为 , 超市未第一时间及时将曾女士送医治疗 , 延误了救治时间 , 且曾女士是因地面湿滑导致摔伤 , 超市应当负相应赔偿责任 , 故于2020年1月将超市诉至上海宝山法院 , 请求超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50.8万余元 。
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根据相关证据显示 , 曾女士摔倒后并未发生昏迷等明显症状 , 被告超市并非专业医疗救治机构 , 在这种情况下未首先选择送医 , 而是将老人送至他处休息并报警等行为 , 并不存在放任不管的情形 , 此后也陪同救护人员将老人送往医院就诊 , 已经尽到救治义务 。 且其他证据均未反映出曾女士系因地面湿滑等原因而摔倒 , 事发后被告超市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 故不予采纳原告对曾女士受伤原因的主张 , 判决超市无需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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