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振林|为救女童被撞身亡,司法如何守护见义勇为的底线

光明时评 【为救女童被撞身亡,司法如何守护见义勇为的底线】2019年3月9日,103国道河北省香河县安平镇路段,开“摩的”的老人侯振林在救一名独自横穿国道的4岁女童时,被一辆厢式货车撞倒。老人不幸去世,女童颅脑损伤但无生命危险。香河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货车司机、女童监护人、侯振林三人同等责任。家人不满,将车主潘某、保险公司和女童监护人李某等告上法庭。近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为侯振林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无需担责,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应得到赔偿。目前,家属已经拿到了赔偿款。从理论上说,侯振林老人应有更理性的“避险”选择。然而,侯振林并不是一个普通的行人,他是一个在紧急情况下救人于水火的老人。在瞬息万变、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苛责一个老人没有保持理性,选择最合理的“避险”道路,这是不近人情、生硬冰冷的做法。倘若这样一位可敬的老人,也要为自己的见义勇为之举,付出与肇事方、监护责任方同等的代价,不仅让本人及其家人寒心,也会让更多人在非常之际选择视若无睹、明哲保身。在我们的身边,不乏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怪现象,激浊扬清,纠偏正向,既需要社会道德的支持,也离不开立法和司法的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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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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