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广西武鸣:”鸿桉“ 合同仍在持续( 二 )
那么 , 在这个项目实施过程中 , 为何又牵扯出这个毫无关系的鸿桉公司 , 并以其为主体 , 牵头和村民们签订租赁林地协议合同呢?
2013年10月 , 武鸣县府城镇渌韦村第2村民小组全体村民向武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 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与鸿桉公司于2000年10月13日签订的《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级合同) 。 解除合同的事实和理由是:与鸿桉公司签订合同后 , 虽然有人进入林地经营 , 但尚有600多亩的林地一直丢荒 , 无人种植 。 期间 , 迄今两次轮伐 , 鸿桉公司未经与出租方商讨作价 。 随后 , 渌韦村委接收到了出租林地砍伐面积第一次1600亩 , 第二次740亩的木材收益回报 。 由于没有经过双方确认 , 砍伐面积一次比一次减少 , 对于鸿桉公司的单方面毁约的行为 , 存在虚报砍伐面积 , 严重损害村民集体的利益 。 在村民代表查询该公司经营情况时 , 发现该公司已经因其他违法行为 , 早在2003年前就被有关部门吊销了执照 。 而且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与桂嘉公司签订二级合同 , 这是有预谋的欺诈出租方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霸占村集体大面积林地用于谋取私利 。
村民质疑承包150公顷为何变成690公顷?
鸿桉公司是什么样的一个公司?为什么有这么大的来头 , 由它牵头租赁集体林地再转租给中外合作的桂嘉公司 , 而不是广西营林开发中心直接租赁后再与桂嘉公司合作造林?
在一份早已过时的工商注册登记中显示;广西南宁鸿桉林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为原木、板方材、人造三板、竹材、竹木制品等等 , 注册住所位于安吉路一小区内 。
“一个注册资本这么少的公司 , 竟然能承包广西区内上万亩的村集体林地 , 而且还不需要出资一分钱!真是典型的欺诈行为‘空手套白狼’稳赚不赔 。 ”渌韦屯70多岁的村民李乃贤讽刺的说 , 村代表了解到鸿桉公司情况后回来讲述 , 村民们都目瞪口呆无法相信这个事实 。
当渌韦屯全体村民将鸿桉公司告上当地法院后 , 却又得到另一个消息;诉讼期间 , 鸿桉公司又提交了另一份转让合同协议 , 证明其已将渌韦村的集体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给了广西区营林开发中心 。
据鸿桉公司提供的证据清单显示:2000年11月1日与广西区营林开发中心签订的转让合同;渌韦村3个小组代表的签名;武鸣县林业局2000年11月21日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登记的批复;武鸣县人民政府2000年11月21日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审核意见;还有一份2006年8月15日府城镇渌韦村的承诺书 , 签字落款只有村民代表韦仕运原组长一人 。
针对鸿桉公司提供的证据 , 却遭到了渌韦村民们的质疑:广西区营林开发中心为何不直接与渌韦村签订租赁集体林地?当时1995年 , 广西区林业厅拟将广西区营林开发中心与香港嘉汉木业有限公司合作、组建中外合作广西桂嘉林业有限公司 , 由广西营林开发中心提供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 , 香港嘉汉木业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技术等一起开发桉树资源 。 但现在却出现一个“皮包”公司牵头租赁渌韦村的集体林地 , 再转让被广西区营林开发中心承包 , 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黑幕?甚至桂嘉公司发布声明表示没有在合同所列林地经营过 。
鸿桉公司在承包渌韦村2组150公顷的林地后 , 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就转手倒卖了转让权 , 并约定了29%的收益 。 除了承包包渌韦村2组150公顷林地 , 转让给广西区营林开发中心的合同协议里却擅自增加了渌韦村渌暗屯380公顷、渌恭屯160公顷的林地 。 但上述这两个村屯并没有与鸿桉公司签订任何租赁林地合同 , 也没有任何合作造林项目协议 。 鸿桉公司与广西区营林开发中心签订的转让合同 , 为何虚假多出了540公顷的林地?
为此 , 渌韦村村委会还出具了一份声明:韦村村委会没有涉及鸿桉公司与广西区营林开发中心签订的转让合同 , 也没有参与任何转让的手续流程 。
除此之外 , 渌韦村村民还了解到鸿桉公司同样以“转让给广西桂嘉林业有限公司”的名誉 , 在广西区乡镇里陆续签订“造林”项目协议 。
“签订如此大面积的造林项目 , 是不是涉嫌骗取造林补贴?”渌韦村村民提出了质疑 。
“申请造林补贴必须有完善的手续 , 但还要看当地林业的指标待定 。 曾经广西林业部门的某个主要负责人因违规违纪 , 被中纪委严厉查处后引起了业界的轰动 , 当时的一些腐败现象也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有关部门官员说 , 要想知道自己的林地是不是被别人冒领造林补贴 , 可以去当地的监管部门查询 。
被吊销的鸿桉公司至今仍有29%的收益?
渌韦屯全体村民将鸿桉公司告上当地法院 。 2013年7月15日立案 , 直至2014年9月1日一审结案宣判渌韦村村民败诉 。
此后 , 历经了漫长的17年时间里 , 渌韦村第2组村民仍走在诉讼的道路上没有停止 。
对于鸿桉公司转让给广西营林开发中心(后更名为广西绿辰科技有限公司)后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 , 但至今其合同仍未作废 , 仍继续持有29%的收益 。
“这起案件明摆着钻法律的漏洞 , 就是一个典型的经济诈骗套路!迫使你们走司法程序打合同官司 , 但却赢不了 , 赢了也没钱赔 , 因为第一手签订合同的老板早就跑路了 。 这个鸿桉公司在广西区内还牵扯到很多个与村民签订的承包合同 , 同样以此手法蒙骗村民 。 ”一名做木材生意的黄老板说 , 我们去宾阳、大唐等乡镇收购木材时 , 就听说过这个鸿桉公司 。 “其实 , 早就有预谋策划实施的 , 这其中应该牵扯到有关监管部门的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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