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5万卖公厕、乱收电商费?河北燕郊一项目被指违规销售( 二 )
当采访人员问及个人是否能购买、为何关闭等问题时,这名李姓工作人员解释称,“因为刚来,我不清楚之前能不能购买公厕的事,目前这些公厕不对外出售,由于公厕用的是物业的水、电,并且还要安排专人打扫,所以直接关闭了。”
对此,8月7日下午,燕京总部基地西区银湾物业公司一名史姓工作人员回复采访人员称,“部分公共卫生间已经改为了设备间,具体情况得问开发商。”
当天下午,新京报采访人员与该项目开发商河北建投英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河北建投英基”)一名孟姓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对于公共卫生间是否属于公摊面积、有没有改规划、为何会被另行出售等问题,她并未正面回应,仅表示,“燕京总部基地项目由三河市兴弘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具体售卖情况我们得去核实调查。”
“就购房者反映的情况来看,公厕应该就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空间。”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对此表示,前些年,北京乃至全国一些地市,确实有一些开发商或经纪公司、物业公司等机构会将诸如设备间、储物间甚至直接将其他的公共空间进行切割出售给业主,价格往往比正常合法合规出售的部位要低出很多。这些基本都是开发商、经纪公司等企业为了进一步牟取利润而使用的手段。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此类违规销售活动正逐渐被禁止。
部分业主交了5万-10万电商费,可能“打了水漂”
除了对“售卖公共卫生间”的质疑外,在采访中,还有一些燕京总部基地购房者向新京报采访人员反映称,“买房时交了5万到10万元不等的电商费,目前看来是‘打了水漂’。”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据购房者许睿(化名)介绍,2019年2月,自己以约1.3万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燕京总部基地项目内的一套商品房,约定2019年6月30日前交付。“在购房时,这个项目售楼处的销售人员向我们介绍,由于房源紧张,需要交纳8万块钱电商费,既可以优先购房还可以打折。”许睿说,自己和部分购房人一样,按照销售人员的引导,在售楼处办理了选房、购房手续,交了首付款及8万元的电商费。
可接下来的事,让包括许睿在内的购房者感觉到“被骗”了。“从交电商费到现在,开发商方面始终没有人提过打折或者以此‘电商费’抵消房款的事,我们认为这是违规收费。”许睿告诉采访人员,“据其他购房者反映,当初销售是承诺该笔费用可以抵扣房款的。”
据许睿提供的“电商费”证明材料显示,其在2019年2月向北京友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友商经纪”)交纳了8万元,收据上还标注了许睿现住房号。新京报采访人员通过企查查获悉,友商经纪成立时间为2016年5月,经营范围主要是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开发等。连日来,采访人员多次拨打该公司在企查查系统所留的两个电话号码,但一直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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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睿交纳8万元电商费的收据。(受访者供图)
购房者赵良告诉采访人员,“我们目前了解到大概有70户都交了这笔所谓的‘电商费’,金额从5万到10万元不等。这笔款项‘师出无名’,如果不能起到房款打折或者将抵扣房款的作用,那是不是应该如数退还给我们?但直到现在也没人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
此后,新京报采访人员按照许睿提供的联系方式多次试图与当时经办该购房事宜的刘姓工作人员取得联系,8月7日,这名刘姓工作人员回应采访人员称,“当时都是在开发商销售案场办理的购房手续,你们如果觉得哪里不妥可以去起诉。”
“电商费”为何要收,又去向了哪里?友商经纪是该项目的另一家销售公司吗?对于这些问题,当天下午,开发商河北建投英基上述孟姓负责人并未给出正面回应,“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得去核实调查。”
8月9日,采访人员又与河北建投英基一名高姓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称,“据了解,这些费用都是我们代理公司及其下面的渠道公司收的,理由是买房进行打折之类的,我们作为开发商发现这些收费现象后进行了制止,其他具体情况我不清楚。”
三河市房管局:不允许售卖公共卫生间,将进行处理
对于购房者反映的燕京总部基地项目在销售中存在的问题,8月5日下午,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股相关负责人向采访人员表示,“不允许该开发商私自售卖公共卫生间,我们会根据购房人提供的具体材料进行处理。关于电商费的问题,需要买卖双方自己协商处理。”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认为,开发商及经纪公司不能私自处分业主们的公共设施部分,更不能更改原规划设施部分,个别业主更无权将公共部分占为己有。所以,从法理上来说,开发商也不能私自售卖公共卫生间。建议相关业主整理好证据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同时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赵秀池也表示,“购房者需注意,开发商或经纪公司出售公共部位的违规销售行为,其程序上通常会显得不太正常,比如在出售手续方面一般会有明显不同。所以要提高警惕,切勿盲目贪图小利,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合法合规地购买商品房。”
此外,电商费的法律认定又如何呢?王玉臣律师表示,2016年10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做出了明确界定:其中第6种“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和第7种“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都与电商费密切相关,也都是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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