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吴绍国、杨春等19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

近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一、被告人吴绍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杨立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 领导|吴绍国、杨春等19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三、被告人邵宗威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四、被告人邓雪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五、被告人秦黄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六、被告人邓学银犯抢劫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七、被告人毕云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八、被告人张学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九、被告人朱徐家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十、被告人李文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十一、被告人李应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十二、被告人李明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十三、被告人崔宝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十四、被告人王云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十五、被告人王祖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十六、被告人赵桂香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十七、被告人郑开僧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来源:西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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