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办事指南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包括以下两类对象
(一)第一类对象: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湛府规〔2020〕4号)认定的A、B类人才的子女 。
(二)第二类对象: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湛府规〔2020〕4号)认定的C类人才的子女 。
二、申请入学优待办理时限
高层次人才需要申请子女入学优待的 , 须于当年3月1日至6月1日前完成办理手续 。
三、办理入学优待需提交材料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认定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三)在湛江的实际居住地材料;
(四)《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
(一)第一类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实行统筹协调机制 。 此类人才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 , 由人才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其个人意愿和工作生活情况就近就便予以解决;意向在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之外其他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 由人才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 报送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处理 。
(二)第二类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工作实行绿色通道入学 。 此类人才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 , 由居住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学区内公办标准化学校就读 , 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 如居住地和工作地不属于同一县(市、区)级行政区的 , 按居住地就近入学 , 如意向跨区到工作地学区内就读中小学的 , 由居住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代为申请 , 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处理 。
(三)第一类和第二类对象高中阶段教育就学工作按当年我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有关政策执行 。 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志愿所在学校投档分数线的 , 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在外地中考后到我市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 , 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有关政策规定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就读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 , 根据其学习情况和意愿 , 优先安排到其报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
(四)高层次人才申请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的 , 由人才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 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接收 , 必要时可由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市教育局协调处理 。 申请就读高中阶段教育民办学校的 , 参照第(三)项执行 。
(五)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从市外中小学转入我市中小学的 ,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即到即办”的要求和户籍学生转学规定予以办理 。
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就学优待不影响本市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入学|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优待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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