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淄川聂勇等24人案二审维持原判!

8月6日 ,
淄博中院对上诉人聂勇等24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二审公开宣判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驳回上诉!淄川聂勇等24人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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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淄博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打掉的成员人数最多、涉案罪名最多、涉案财产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 该涉黑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妨害作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活动22起 , 获取非法经济利益6000余万元 , 并多次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 , 无故寻衅滋事、殴打他人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 在淄川区、张店区及周边地区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
4月23日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非法采矿罪 , 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聂勇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光亮等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 并处财产刑 。 宣判后 , 聂勇、李光亮等六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 , 向淄博中院提起上诉 。
淄博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 , 以聂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组织结构稳定 , 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 ,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 人数众多 , 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 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四个法定特征 。 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适用法律准确 , 审判程序合法 , 综合案件事实、犯罪情节等作出的量刑适当 , 各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驳回上诉!淄川聂勇等24人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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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受理后 , 淄博中院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克服疫情影响 , 集中审判力量 , 加快办案进度 , 以视频方式提讯上诉人 , 并认真听取了各辩护人的意见 , 用时58天即审结该案 。 该案的快速审理 , 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 。
【驳回上诉!淄川聂勇等24人案二审维持原判!】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采访人员马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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