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某|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宣判:法院判赔128万( 二 )


法院判决:
8 月 10 日下午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凶手父母被判处 128.6024 万元赔偿 。
女童的妈妈向现代快报采访人员表示 , 刚接到法院的判决书 , 和田律师初步沟通了一下 , 还没来得及全面研究 。 初步意见是不想在民事诉讼上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 。 希望继续在刑事部分作努力 。
此案中 , 由于蔡某某未满 14 周岁 , 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 因此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 , 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三年 。 此事当时在网上引发了热议 , 8 月 10 日下午 ,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联系上了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国选 。 他表示 , 依据《刑法》中规定 , 未满 14 岁未成年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不能承担刑事责任 。 他介绍 , 现实中有未成年人意识到自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 进而故意去犯罪 。 他认为 , 法律应当与时俱进 。 今后可以综合考虑 , 不能仅仅因为年龄“一刀切” 。
对于小淇家属提出的民事诉讼 , 杨国选表示 , 本案中 , 未成年人犯罪 , 理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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