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连十三岁男孩杀害十岁女孩案民事诉讼一审宣判 法院判赔偿128万

2019年10月20日 , 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在同小区内居住的10岁女孩小淇杀害 , 并抛尸灌木丛 。 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 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
2020年5月9日上午 , 前述民事诉讼在沙河口区法院开庭 。 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 , 此案不公开审理 , 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 当天被告蔡某某家属无一人出庭 。 经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 , 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 2020年8月10日14时30分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7法庭复庭宣判 。
【法院|大连十三岁男孩杀害十岁女孩案民事诉讼一审宣判 法院判赔偿128万】记者从从受害女孩小淇母亲和代理律师处获悉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小淇案做出民事诉讼判决 , 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小淇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 此外民事赔偿部分 , 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 。 (总台央视记者 韦昊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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