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有犯罪记录|亲属有犯罪记录,我还可以报考警校或当警察吗?(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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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离婚率走高的社会现实 , 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 , 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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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 , 在离婚理由中增加规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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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 , 明确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以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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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情形 , 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 , 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 , 在立法中承认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 。 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 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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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夫妻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规定为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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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被收养人的范围 , 删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 凡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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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 , 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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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 , 明确规定“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 并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了具有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以及“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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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尊重未成年的被收养人的意愿 。 在《民法典·总则编》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下限从十周岁调整为八周岁的前提下 , 相应扩大了收养、解除收养关系应当遵从其意愿的被收养人的年龄范围 , 从“十周岁以上”调整为“八周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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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要求 , 不再限于男性收养女性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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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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