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鉴定|打一只鼬獾,被拘役3月

本稿首发于法制周报2020年第94期
文 | 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采访人员 李翔
通讯员 | 黄杰
编辑|小李
本文812字,阅读约需5分钟
【 专家鉴定|打一只鼬獾,被拘役3月】 专家鉴定|打一只鼬獾,被拘役3月
文章图片
打一只鼬獾,被拘役3月
8月3日,新宁县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刘某兵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经新宁县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兵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赔偿生态资源补偿费800元、专家鉴定费2000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1月14日,被告人刘某兵在禁猎期、禁猎区,无狩猎证的情况下,携带禁用的猎捕工具在新宁县回龙镇王家山山场进行非法狩猎。2月5日,刘某兵前往山场发现捕捉到一只活体鼬獾,带回家宰杀并烘烤成腊制食品。3月19日新宁县森林公安局以刘某兵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新宁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林业检察部门受理后发现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立即将该线索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经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查阅涉案相关材料、检索专业数据库、邀请野生动物专家鉴定,最终得出结论:该猎捕物鼬獾系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是构建生态环境的自然因素,是自然生态系统固有组成部分,对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平衡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宁县检察院依法对此案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发布诉前公告。一并追究刘某兵的刑事责任和相应的民事责任。刘某兵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并且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危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同时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病毒,食用野生动物可能危及人的身体健康,造成疫病流行,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刘某兵支付800元野生动物生态资源补偿费和专家鉴定费2000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8月3日,被告人当庭表示对审判结果认罪认罚,当庭宣读了悔过书。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