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朝阳一栋停车楼咋变出租公寓了?(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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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民曾投诉这栋停车楼影响了家中的采光,但是最后也不了了之。一些老人对此不解:“本来说盖完停车楼,路两边的车就都停到楼里面去,但是现在路边还是停满了车。”
采访人员遇到一位在路边停车的中年人。据他介绍,虽然路边停车容易剐蹭,但价格便宜不少,一个月才收150元,而停车楼一个月要600元,4倍的停车费让附近居民有些心疼。
采访人员从车场管理员处得知,目前停车楼八成车位都租住去了。他确认:“周围居民也没有任何优惠。600元收费标准是上面规定的价格,我们改不了。”
采访人员查询发现,2015年停车场建成以来,该地区依然有不少居民投诉停车难,小路两侧成了“永久”停车场。
对此,采访人员咨询了潘家园街道办事处,综治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停车楼是产权单位自己修建的,备案之后按照相关政策制定收费标准。但这个价格对于老旧小区的居民而言是有些贵了,街道可以根据居民提出的需求,与停车场的经营者进行协调,适当降低停车费。至于停车楼改为公寓的情况,他们需要现场调查后,根据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相关政策
简化手续 规范流程
2014年,北京市交通、规划、国土、住建委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及使用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利用居住区和单位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可以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鼓励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投资立体停车设备。
该意见公布时,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停车管理处介绍,以前北京市没有明确立体停车设备是按设备管理还是按基本建筑物管理,这次明确了机械式、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属于临时停车资源。这样就不用办理规划、建设施工许可、国土用地等手续,环评手续也不用提前办理。
该政策的核心是简化手续、规范流程,所有涉及到立体停车投资、后期运营的政策“放得比较开”,但是必须遵守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保证建设质量和运营服务规范。
采访人员手记
好政策还要好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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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在2014年《意见》的推动下,潘家园街道建起了这栋停车楼。但有居民质疑:供热厂改建的是一栋停车楼,属于政策支持建设的停车“设施”吗?退一步说,因为停车楼的建设和运营成本高,难道就可以部分改为商业设施经营吗?这样做恐怕不妥。
居民认为,当初大家同意建设停车设施是出于停车楼将会服务社区的公益目的。但目前每月600元停车费定价高了,居民难以承受。采访人员了解了一些类似的社区停车设施,收费一般在一年两三千元,折合每月不超过300元。
考虑到该停车场产权方所说,为了减少对环境污染,停车楼改建的前期投入高。那么这样的社区停车设施如何定价,才能既让居民承受,又让停车楼的产权方收回投资成本,并持续经营下去?建议相关各方在街道的协调下进行商议。与此同时,停车楼的经营单位可以公开投资和收益的账目,让居民们了解真实情况,并进行监督。
总之,应把政府制定的好政策用到实处,让周边居民把车停进停车楼,从而兑现当初改建停车场的初衷,真正缓解社区停车难。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采访人员 罗乔欣 实习生 耿瑞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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