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诊所医生伪造行医资格做人流致孕妇死亡,获刑10年2个月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梁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下 , 找人伪造了姓名为“黄某某”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 , 并以“黄某某”的虚假身份于2016年7月开始在龙岗区园山街道一间门诊部从事医生工作 。
在该门诊部 , 梁某为被害人杨某实施了终止妊娠手术 , 结果导致杨某术后死亡 。 经司法鉴定 , 杨某符合肺部感染、感染性休克、缺血缺氧性脑病及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疾病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 门诊部在对杨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术前准备不充分、术中造成患者感染可能、术后缺乏观察及对症处理、超范围行医等过错 , 医方的过错行为与杨某死亡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 责任参与度为61%-90%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梁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 , 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 造成就诊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其伪造冒名《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 , 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深圳一诊所医生伪造行医资格做人流致孕妇死亡,获刑10年2个月】遂依法对被告人梁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 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2个月 , 并处罚金13000元 。
案件承办法官忠告 , 不要相信大街小巷里随意派发、屡见不鲜的节育手术以及其他医疗广告 , 许多从事节育手术的医疗机构根本不具备行医资格 , 而那些所谓“零事故专家医师”甚至可能没取得执业资格 , 小广告上所谓“无痛人流”“专家亲诊”“最新技术”“安全无忧”绝不可信 , 有相关就医需求的市民应到正规医院就诊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编辑:向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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