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实拍!摩托车见缝插针 结果遭遇小车“开门杀”|监控实拍!摩托车见缝插针 结果遭遇小车“开门杀”


【监控实拍!摩托车见缝插针结果遭遇小车“开门杀”|监控实拍!摩托车见缝插针结果遭遇小车“开门杀”】开车门 , 再普通不过的一个动作 , 然而就是这个不起眼的动作 , 却能导致事故频发 。
8月6日14时26分许 , 倪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搭乘李某从渝中区石油路往歇台子方向行驶 。 当行驶至石油路路口 , 李某开车门时 , 与沈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侧面擦挂 , 造成沈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 民警接到报警后 , 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处置 。 经调查 , 倪某驾驶小型轿车搭乘李某 , 行经石油路路口时 , 倪某车辆并未停稳 , 李某便着急开门下车 , 下车时也未观察后方来车 。 沈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 , 遇到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 , 并未依次排队 , 从前方车辆的右侧穿插 , 从而导致该起事故的发生 。
当事人倪某和李某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 ,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 ,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 。 当事人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 应当依次排队 , 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 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 ”之规定 。 民警判定当事人倪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李某负同等责任;当事人沈某负同等责任 。
渝中交巡警提醒: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 ,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 ,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 应当依次排队 , 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 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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