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北京: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 二 )


《意见》要求 , 严格防止各类违法建设 。 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和村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 。 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 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
《意见》提出 , 加强组织保障 。 全面加强党建引领 。 严禁党员、公职人员、村干部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或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 。 对违法违规建房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 , 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 ,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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