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申万宏源“丑闻记”:有固收交易总部副总曾受贿近700万被判刑、曾有营业部市场部经理因信用卡诈骗被判刑五年、今年以来累计三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二 )
另外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鉴于二审认定上诉人胡挺构成立功 , 综合考量本案的全部量刑情节以及其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调查评估报告 , 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 , 可对其宣告缓刑 。 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 据此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 , 判决如下:一、维持原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2016)苏0802刑初70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定罪部分及第二项 , 撤销第一项量刑部分 。 二、被告人胡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五年 。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
曾有营业部市场部经理因信用卡诈骗被判刑
除了上述“丑闻”外 , 申万宏源还曾发生一营业部市场部经理因信用卡诈骗被判刑的“丑闻” 。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张凯、王翔信用卡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即《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赣04刑终205号 , 显示 , 原审被告人王翔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营业部市场部经理 , 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 , 2016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逮捕;同年5月16日经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10月14日经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4月25日被逮捕;2017年4月26日经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
本文插图
上述判决书显示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凯、王翔犯信用卡诈骗罪一案 , 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2016)赣0403刑初337号刑事判决 。
原审认定 , 2014年 , 原审被告人张凯、王翔约定合伙在柬埔寨成立公司盗刷他人银行卡 。 之后 , 原审被告人张凯通过朋友认识了能提供银行卡信息的余某(另案处理) 。 2014年12月初,余某与原审被告人张凯商量共同盗刷被害人冯某的银行卡,并约定了分成比例 。 余某通过他人得到了被害人冯某的招商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后 , 将这些信息提供给了原审被告人张凯 , 原审被告人张凯遂指使熊某和易某(均另案处理)制作出了被害人冯某的银行卡伪卡 , 两人在2015年1月10日左右经过查询发现被害人冯某的银行卡内进账300余万现金 。 同年1月12日 , 原审被告人张凯、王翔以及李大成(另案处理)安排张海洋、李绍文(均另案处理)在柬埔寨金边市金界娱乐城大酒店二楼附近一家眼镜珠宝店内将被害人冯某信用卡内的3019561.5元盗刷出来 。 后熊某在张凯和王翔的安排指使下 , 通过柬埔寨金边市的一家名为“中国在线超市网吧”的商家(系地下钱庄)以网银转账的方式将上述赃款中的37.25万美元分汇至张凯(30万美元)、李某2(3.6万美元)、李某1(3.65万美元)三人指定的国内个人账户上 。 事后 , 原审被告人张凯转账42.5万元人民币赃款给余某 , 并利用赃款帮原审被告人王翔归还欠款10万元人民币 , 另外还分给王翔现金4万元 。
案发后 , 原审被告人王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 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原审被告人王翔归案后 , 其亲属代其退缴部分赃款 , 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 , 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
原审认为 , 原审被告人张凯、王翔通过非法获取的银行卡信息伙同他人制作伪卡,以向商户支付一定手续费的方式通过商户POS机刷卡并套现他人资金 , 实施信用卡诈骗且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原审被告人张凯、王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系主犯 , 原审被告人王翔在共同犯罪中相对其他主犯作用较小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原审被告人张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原审被告人王翔犯罪后自动投案 , 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自首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原审被告人王翔案发后退缴部分赃款 , 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属有悔罪表现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之规定 , 判决:一、原审被告人张凯犯信用卡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 并处罚金15万元 。 二、原审被告人王翔犯信用卡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并处罚金10万元 。
原审被告人张凯对一审判决不服 , 并提起了上诉 。 后经二审法院审理 , 即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 , 原审判决书确认的证据能够证明本案事实 , 证据之间具有客观性、关联性 , 证据来源合法 , 已经原审庭审质证属实 。 二审期间 , 上诉人张凯及其辩护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 本院对原审判决书所列证据予以确认 。 原审认定上诉人张凯、原审被告人王翔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另查明 , 上诉人张凯的家属与被害人冯某达成和解协议 , 被害人冯某出具了谅解书 。
推荐阅读
- 和讯网|孟晚舟请求公开更多机密文件被否 究竟怎么回事?背后的原因曝光
- 每日经济新闻|金科股份:二期持股计划未继续通过“宏源期货金科股份员工持股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买入
- 和讯网|俞渝再发公开信称李国庆威胁要杀妻,质问谁给了李国庆威胁杀妻的底气?
- 和讯网|突发!微软新服务协议,在断供中国时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 和讯网|华为校招薪资曝光:刚毕业,博士能拿到年薪201万、本科100万
- 和讯网|上药科园旗下公司因销售劣药被处罚 被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罚款合计68775.5元
- 公司公告|捷鑫网络启动精选层准备工作 拟适时与申万宏源签署辅导协议
- 股票行情|雷特科技进入精选层辅导期:辅导机构为申万宏源 去年利润257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