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7吨猪肉被哄抢,有人用车拉:所抢价值超3000元或面临3年以下刑责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7吨猪肉被哄抢 , 有人用车拉:所抢价值超3000元或面临3年以下刑责
↑现场视频
日前 , 江苏东台市部分群众哄抢货车散落猪肉一事引发关注 。 8月10日 , 东台市委宣传部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消息称“对于这件事的发生除了遗憾 , 我们更深深自责” 。
东台市公安局也于10日发出案情通报称 , 在接到报警后随即开展了调查处理工作 , 并已追回部分散落猪肉 。 对涉嫌违法人员 ,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 目前 , 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
11日 , 事发地东台市富安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红星新闻称 , 当地仍在就此事开展工作 , 积极进行妥善处理 , 公安机关也已经展开调查 。 后续将由宣传部门通报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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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警方通报
法律人士称 , 哄抢猪肉的行为可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 对于提议并参与哄抢、哄抢数额较大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 , 可以聚众哄抢罪追究刑责 。
数吨猪肉被抢官方致歉
日前 , 一辆货车在江苏东台市境内遭遇车祸 , 车辆所载猪肉引发部分当地群众哄抢 。 据东台市公安局8月10日的通报 , 驾驶员为山东籍司机邱某某 , 其于8月4日凌晨4时许在沈海高速发生交通事故 , 车辆运载的冻猪肉部分散落在高架下道路上 , 被附近及路过群众捡拾 。
货车驾驶员邱某某介绍 , 当时他从上海往山东运送一批猪肉 , 自沈海高速由南往北行驶 , 被后方行驶的车辆追尾 , 导致货物全部被撞散 , “一部分掉落在桥下 , 遭到了群众的哄抢 , 还有一部分在高速桥面上 , 另一部分在车上 。 ”他说 , 因为自己在高速桥上下不去 , 面对哄抢行为 , 他只能口头阻止 , 但并没有效果 , 10吨猪肉最后只剩下了3吨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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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有人用电瓶车捡拾散落猪肉 图据网络
当日现场视频显示 , 有多位群众骑着电动车在现场捡拾猪肉 , 更有人用三轮车将货车掉落的箱门运走 。 此事也在网络引发热议 。
对此 , 东台市委宣传部于8月10日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消息称“对于这件事的发生除了遗憾 , 我们更深深自责” , 并“致以最诚挚的道歉 , 深深鞠躬” 。 并称公安机关已经展开调查 , 并已追回部分散落猪肉 。
8月11日 , 红星新闻致电此事发生地东台市富安镇政府 , 据政府工作人员回应 , 当地仍在就此事开展工作 , 积极对此事进行妥善处理 , 公安机关也已经展开调查 。 后续将由宣传部门通报进展 。
律师:数额较大可追究刑责
对于哄抢行为 ,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纪师俊律师指出 , 哄抢猪肉的行为可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 针对其中情节较轻、哄抢财物较少的人 , 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即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 , 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盗窃数量较大 , 或者多次作案 , 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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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散落的猪肉 图据网络
而对哄抢的组织者、积极参加哄抢者 , 则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聚众哄抢罪 , 这主要是指聚集多人 , 公然哄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如损失数额较大 , 当事车主可要求公安对事件所涉群众予以刑事立案 , 对哄抢的主要组织者、积极参加者予以刑事犯罪的责任追究 。 同时 , 车主可针对哄抢者在被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同时 , 要求退还猪肉或民事赔偿 , 以保护自身的财产安全 。 对于退还的猪肉存在被拆包、变质等问题 , 可向群众主张同等的市场价值赔偿 。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张小军律师同样指出 , 哄抢是违法行为 , 聚众哄抢还可能涉嫌犯罪 。 哄抢猪肉的行为不仅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进行民事赔偿 , 还有可能接受行政处罚 , 甚至有可能因涉嫌刑事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
张小军介绍 , 首先哄抢行为人要承担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 受害人可以要求每个侵权行为人返还猪肉或者赔偿损失 。 其次 , 哄抢人明知货物是他人所有 , 出于占便宜的心理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趁着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而进行哄抢的行为 , 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 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
另外 ,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
而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抢劫、抢夺、聚众哄抢、敲诈勒索、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的规定 ,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的 , 为“数额较大”;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 为“数额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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