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碰瓷”+1?这回竟然是“中国天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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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天眼” , 很多人首先想到的 , 或许就是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平塘县的大国重器——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 。 22年磨一剑 , 耗尽科学家南仁东一生的心血 , 这才有了足以领先世界二三十年的“中国天眼” 。 可如今 , 这个世界级的IP , 竟然被用在了烟草上面 。
据报道 , 近年一款以FAST命名的“天眼”牌香烟上市 。 神秘紫色的天幕中 , 地平面及“天眼”全景模型由近而远 , 缀以瑰丽星云和灿烂繁星 , “FAST”的简称跃然其上……从外包装上看 , 科技感十足 。 市场上流行的这包香烟 , 以“天眼”命名 , 号称是全球第一包星空题材卷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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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工程于1994年提出构想 , 2016年9月25日落成启用 。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于2019年6月4日申请并注册了“中国天眼”商标 , 商标类别覆盖共计20项商品和服务内容 。 然而 , 前述烟草企业早在2017年就申请注册了“天眼”中文商标 。
商标是用于区分一个经营者品牌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商品品牌或服务的标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 , 经商标局核准申请注册的商标 , 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 受法律保护 。
商标申请注册依照6大基本原则 , 其中包括申请注册基本原则;申请在先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自愿申请注册基本原则;集中申请注册、分级管理基本原则;行政与司法保护双轨制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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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碰瓷”+1?这回竟然是“中国天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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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一直鼓励积极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 , 并非恶意抢注的行为 。 因而 , 在第三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其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 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其他人早已使用并有相应影响的商标” 。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盈利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其他人在该领域或有关领域中早已使用并有相应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 简单来说 , 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 , 将其他人早已使用且很有可能已具有相应品牌知名度或社会经济价值但暂未申请注册的商标 , 以自身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
烟草企业注册“天眼”商标 , 有人认为涉嫌商标侵权;也有人认为 , 尽管从情感上难以接受 , 但如果“天眼”商标合法 , 也只能承认现状 , 就像如今市面上不乏“中南海”“黄果树”这类的香烟品牌 。 烟草企业“碰瓷”天眼 , 究竟构不构成侵权 , 最终还需通过法律途径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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