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鹤壁一父亲状告儿子儿媳索要购房出资25万 父母出资到底咋界定?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
本报讯如今 , 80后、90后都已到了成家立业、独立门户的年龄了 , 大城市的房价较高 , 不少人购买首套房 , 都需要父母“资助” 。 那么 , 这份“资助”是什么性质?父母为其出资后 , 如果要求子女返还出资款 , 法院是否支持?8月11日 , 记者获悉 , 近日 ,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父亲起诉儿子、儿媳要求返还购房出资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
2018年3月 , 李某的儿子、儿媳因购房多次向其借款共计25万元 。 后因李某的妻子身患癌症 , 需要大量的治疗费 , 李某向儿子、儿媳索要借款 , 二人却以没钱为由拒不返还 。 李某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 。
山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涉案款项25万元是赠与款还是借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 “当事人结婚后 ,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该条款适用于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之时 , 解决的是赠与夫妻双方还是一方的问题 , 但是前提是父母的出资款能够被认定为赠与性质 。 反言之 , 父母出资款并非必然就定性为赠与性质 , 父母子女之间的款项往来可以基于赠与 , 也可以基于借贷 。 在父母出资之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 , 应认定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 , 目的在于帮助子女度过经济困难 。 至于事后父母是否要求子女偿还 , 则是父母行使自己债权的范畴 , 与债权本身的客观存在无关 。
本案中 , 李某依据其儿子所出具的借条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 还提供银行转账明细等证据 , 能够证明原告李某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为二被告购买房屋曾出资25万元的事实 。 该借款行为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并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故原告李某请求二被告对以上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 符合法律规定 , 法院予以支持 。
父母出资买房 , 到底咋界定?
据介绍 ,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 , 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 , 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 , 并不能必然定性为赠与性质 。 如果父母出资时没有明确表示赠与 , 出资款项应该认定为临时性资金出借 , 目的在于帮助儿女度过经济困窘期 , 儿女理应担负偿还义务 。
【婚姻|鹤壁一父亲状告儿子儿媳索要购房出资25万 父母出资到底咋界定?】其中 , 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 , 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 这种情况下 , 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 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 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 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 这种情况 , 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 。 因此 , 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 , 在离婚房产分割时 , 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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