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不是什么“佣金”都能赚的:帮人“取钱”还分红 三男子贪图不义之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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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ay|不是什么“佣金”都能赚的:帮人“取钱”还分红 三男子贪图不义之财被判刑】扬子晚报网8月12日讯(采访人员 张建波)帮人“取钱”还能分红?这天上掉下的馅饼原来是不义之财 。近日 , 三名男子因明知银行卡上的钱是诈骗所得的赃款 , 仍以此牟取“雇主”所付的取款报酬 , 构成诈骗罪 , 被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7个月不等 。
马某、高某和田某三人是老乡 。2018年8月 , 马某在一次饭局上遇到了一个自称“六哥”的人 , 聊天中 , 对方称有赚钱的渠道 , 问马某是否愿意帮忙取钱 , 取出来的钱可以分10%的好处费给他 。马某听后很心动 , 一口答应了 。但接下来“六哥”的行为有点异常 , 先是给马某一部手机和两张银行卡 , 再交代马某如果需要取钱会通过该手机和其联系 , 并告诉其通过哪张卡取款 , 取完后交易地点另行通知 。在马某的不断询问下得知 , 卡上的钱是网络诈骗款 , 因“六哥”取钱不方便 , 就想通过马某来完成此事 。
考虑到所取款项是不义之财 , 马某也留了个心眼找来高某和田某两个帮手 , 讲明了卡上的钱款由来 , 为降低作案风险 , 需要找人合作 。在得知赚钱方法如此轻松后 , 高某和田某决定和马某一起铤而走险 。
2018年10月 , 马某接到“六哥”通知 , 要马上取出银行卡上的钱 。马某接到消息后 , 立即联系了高某和田某 , 由高某和田某出面至ATM机取走了银行卡上的两笔钱款 , 分别是6000元和15900元 。三人在扣除10%的好处费后 , 将剩余款项回流给了“六哥” 。
随着诈骗案的破获 , 马某、高某和田某三人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查明 , 被告人马某、高某和田某参与诈骗他人钱款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 系共同犯罪 。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 是从犯 , 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 , 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 罚金1万元;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 罚金1万元;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7个月 , 罚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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