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老人超剂量服用保健品致死,家属向销售员索赔76万余元
老人被劝说一天内喝下3000毫升保健品 , 超过推荐剂量十余倍 , 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后 , 销售人员竟称是“排毒”现象 , 仍推荐老人大量服用 , 致老人死亡 。 销售人员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2年 , 今天上午 , 本案民事部分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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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阿姨曾脑梗六次 , 还做过心脏搭桥、胃切除手术 。 2017年经马某推荐 , 王阿姨结识了郭某 。 郭某大力推荐保健品“福龙口服液” , 称其能排除体内垃圾 , 还能治疗多种疑难杂症 。 福龙口服液标明的用量为每日两次 , 每次一至两支 。 但郭某、马某来到王阿姨家中 , 在3小时内帮助王阿姨喝下了10盒共60支福龙口服液 。 很快 , 王阿姨出现了呕吐、口吐白沫、腹泻等反应 , 但郭某称这是“正常现象 , 排毒” 。 三天后 , 王阿姨突然离世 。
去年8月27日 , 本报报道了本案的刑事判决结果 。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定郭某的行为与王阿姨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故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 , 判处郭某有期徒刑2年 。
刑事案件判决后 , 王阿姨的家属将郭某、马某起诉至丰台法院 , 要求二人连带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 。 今天上午 , 本案在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开庭审理 。
郭某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基本认可 , 但马某当庭表示王阿姨是在了解产品后才购买的 , 没有人强迫王阿姨购买或服用 。 虽然她事发时和郭某一起前往王阿姨家中 , 但只是应王阿姨的邀请去陪一陪老人 , “她要喝多少自己掌握 , 跟我们有什么关系?”
原告律师向法庭强调 , 马某并非是单纯的陪同者 , 而是郭某所在公司的合伙人 , 销售产品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 但马某称 , 成为合伙人只是为了方便自己打折购买产品 。
对于责任分配问题 , 郭某的代理律师表示 , 因各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有一个最基本的判断 , 具体的责任比例请法院依法判决 。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
【保健品|老人超剂量服用保健品致死,家属向销售员索赔76万余元】(北京联盟_原题为:老人超剂量服用口服液致死 家属向销售员索赔7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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